宿迁市五部门联合出台《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03.05.2016  17:55

      近日,由宿迁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团市委、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宿迁市开展“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从4月开始至7月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四个阶段。本次排查工作的对象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子女外出务工,自己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居住, 60周岁以上的老人。

      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农村“三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地区、家庭监护、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有效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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