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生实验操作时不幸身残谁担责?

03.12.2014  00:13

  学校:违反操作规范,学生就应自己担责?法院认为:现场缺乏监管,校方管理不当有过错

  通讯员黄松记者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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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02日讯  住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23岁的魏某原本有一个非常健康的骨骼,本可以在常州快乐的生活着。可是,突然发生的一场事故,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实验操作时衣袖卷入机器

  多处骨折饱受折磨

  事情还要从2011年11月说起,当时年少的魏某就读于常州市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每一个刚入大学不久的学生都会憧憬着自己未来美好的生活,魏某也不例外。11月8日10时许,魏某在学校普车训练场所内进行普车实验操作时,右手衣袖不小心卷入机器,当场造成魏某胸部、锁骨、右侧肩胛等部位多处骨折与挤压伤并当场失去意识。

  事故发生后,学校老师听闻才匆忙赶赴现场,发现情况不妙,急忙关闭机床动力系统,并将昏厥的魏某送到市第七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在常州市七院住院6天后,于2011年11月14日转入常州市一院进一步做了左、右锁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鉴于魏某伤情严重与身体原因需要多次手术,魏某又先后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送入常州市一院做了取内固定与肿块切除手术。这几年下来,多次手术让一向乐观向上的魏某不仅饱受病痛的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更让他对未来的生活变得心灰意冷。

  起诉讨要赔偿8万多

  学校辩称没过错

  虽然学校一开始就已经垫付其医疗费8万多元,但是面对后续的高额医疗康复费用,魏某的家庭境遇已经无法允许其这样继续治疗下去。迫于无奈,魏某于2014年1月向戚墅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被告铁道高等职业学校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8712.6元。

  2014年4月,戚墅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的侵权纠纷进行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出具了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关于其十级伤残鉴定报告,学校教师在实验时未在现场以及后续康复治疗费用证据。被告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辩称授课老师已经多次课堂教导与巡视指导,在实验室墙壁上已经贴了安全教育的规范,因此被告没有过错。原告个人离机床太近,违反操作规范才造成了此次人身伤害事故。

  老师不在现场指导监督

  法院判学校赔偿7.5万

  法庭认为,虽然学校在实验之前已经就安全问题做了指导,并在相应地方张贴了安全规范说明,但是作为一名刚入学不久的学生来说,在操作机床时仍然具有很大的人身危险性,学校的措施不足以排除危险的实际可能性。而且作为一项危险性的机床实验操作,老师不在现场指导监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以及魏某伤害扩大化的一大因素,因此,被告对原告的身体伤害具有过错性。

  在法庭前期的积极调解下,原告与被告的谈判几经波折,最终达成了统一意见。被告铁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同意赔偿原告魏某各项诉请费用合计人民币75000元。现在,在校学生人身侵权案件不断激增,部分原因是因为生源不断扩招,老师人数有限导致管理上的分散化,时间上的管理真空往往是导致了一些不幸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法院也希望学生在学校做技术性且危险性比较强的实验操作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通讯员黄松记者张斌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