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或成为新兴行业

10.11.2015  08:38

  “双十一”前夕,法官剖析网购维权新特点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多以来,网络购物维权出现诸多新特点。在网购中应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呢?“双十一”即将来临,消费者在买买买的同时,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姑苏法院整理了今年近10件网购维权案件,帮助消费者维权。-李晓静杨萌

  ● “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职业打假人”宋先生在一家淘宝网店一次性购入了10双A品牌运动鞋和7双B品牌皮鞋合计价款4300元,收货后他观察到这些鞋子的做工、包装极其粗糙并有强烈的异味,便立即前往专柜请工作人员进行鉴定,在工作人员细心的对比后得出所购鞋子均系假冒产品的结论。宋先生熟门熟路地向淘宝网申请披露卖家资料以便索赔并申请退款,随即诉至法院请求三倍赔偿。姑苏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宋先生12900元。

  姑苏法院民一庭陈瑾法官介绍,修改以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知假买假”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新法则修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并知道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才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视为消费者,并可在“明知”的前提下向经营者主张要求其赔偿除价款外的额外赔偿金。

  陈瑾法官谈道:“网购维权诉讼,有近一半是职业打假,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这些职业打假人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而且十分专业,对各门各类的管理性规定比法官还要熟悉,诉讼能力也很强。”虽然新消保法实施后,“知假买假”要求赔偿可获支持,但对于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而言,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理性维权,杜绝恶意诉讼。她建议,消费者可以从“知假买假”者身上学习保存证据维护权益,同时,也应规范“知假买假”,使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维护市场秩序有效结合起来。

  ● 7日无理由退货,不再担心“实物与描述不符

  市民蔡女士给父亲网购了一个800多元的足浴盆,网站上介绍很详细,图品很精美,蔡女士看中了网站介绍的“环保健康材料制作”,就下了单。然而收到货以后,蔡女士发现足浴盆的塑料和想象中的大相径庭。塑料边缘有不少毛刺,而且很薄很软,最严重的是有一股很浓的刺激性气味。蔡女士觉得无法接受,认为这很可能是劣质材料,会有害健康,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这些只是合理的瑕疵,商品本身质量并没有问题,不同意退货。

  陈瑾法官表示,电商不同于传统商铺,容量极其庞大。为了能吸引消费者购买,卖家往往会在产品图片和介绍上面下功夫。这样就会导致网页看上去精美的商品拿到手后就不尽如人意,甚至风马牛不相及。这种“实物与描述不符”的现象是在该法院与姑苏消保委联合建立的消费维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接到的网购投诉咨询中,占半数以上。很多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才发现存在的问题,在以往必然会和蔡女士一样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中。但如今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新规定,网购收货7日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无需说明理由。这样一来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大大节省了维权的精力和成本。

  ●退一赔三最低500,一定程度弥补维权成本

  郑先生在苏州一商家开设的网店里淘了几件T恤和外套,网站上介绍T恤都是桑蚕丝,而风衣外套则是羊毛大衣,几件衣服总价3000多元。收到衣服后,郑先生发现衣服和网站介绍以及衣服吊牌上标注的成分都不符。经过检验,果然所谓的桑蚕丝T恤都只是普通的人工材料,风衣里也没什么羊毛的成分。3000多元买了一堆“”衣服,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郑先生直接将商家起诉到了姑苏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商家赔偿郑先生8900余元。

  陈瑾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非但将赔偿额提高到了三倍,最低标准也明确为500元。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几块钱几十块钱的小商品,只要商家有欺诈行为,至少应当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在以往有不少前来法院咨询立案的小额维权消费者,都因为诉讼需要大量精力以及费用,即使自己胜诉,可能获得的赔偿远不及自己付出而最终选择放弃。现在有500元的下限,也是鼓励消费者更加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他保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除了上述两条新规定,新《消法》里还有不少修改内容涉及电商这一新兴商务模式,姑苏法院特别进行了梳理,指导消费者更好地维权。

  1.电商平台先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典型如淘宝等C2C电商,若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而网络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消费者可向网络平台要求赔偿。如网络交易平台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例如网站承诺假一赔十而卖家承诺假一赔一,那么一旦发现售假消费者可要求网站赔偿按承诺赔偿。

  2.明确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二十九条和五十条等多次明确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经营者应在消费者同意下合法正当收集,并采取必要措施对收集的信息予以保护,更不得泄露、甚至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经营者侵害这项权利,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一点对于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快递公司同样适用,但还是要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在处理快递包裹时留意个人信息避免被有心人利用。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