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业打假人揭秘:有固定的圈子1年可挣30万

03.04.2015  12:57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溧阳法院审理一起消费维权案。市民沈先生在溧阳一家商场里花9000元购买了两条鹅绒被,随后以被子是不合格产品为由向商场索赔,要求商场按照新消法的规定“退一赔三”。最终,沈先生打赢了这起官司。法院判决商场向沈先生退还货款9000元,并依照3倍赔偿沈先生2.7万元,还支持了沈先生部分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买假索赔案引发关注

  买两条羽绒被竟“获利”27000元,这个案子立即引起了社会关注。

  案件审理期间,商场向法庭提出,沈先生是“知假买假”,因为他购买的两条被子不是为了生活需要。他买了被子后还未使用就去检测,行为超常,且对商品的了解程度超过了一般消费者,他不是普通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但最终法庭没有认可商场的说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虽然赢了官司,但沈先生事后依然没有直面回应自己“职业打假人”的身份。但记者在我市几家基层法院采访发现,同样是沈先生,同样是购买这款鹅绒被,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的,另外还有两起。法官们基本可以确定其职业打假的身份。

   职业打假人有固定的圈子

  天宁法院民二庭法官曹永高告诉记者,他手里目前有十余起类似的消费维权案件,“最近一段时间,这种案件特别多,原告几乎都是职业打假人。”曹法官说,这些原告经常会有几起案子同时在一个或几个法院审理,常年在苏锡常一带购假索赔。有的原告发动身边亲戚朋友、甚至一家人都来从事这一行业。

  “他们一般不会承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我手里的一个起诉海蜇头里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案子,原告说那款海蜇头违规添加硫酸铝钾,但是我跟同事交流时发现,这个原告上午10点在勤业一家超市买了5袋,上午11点又在永宁路附近再次购买了5袋。按常理,普通消费者如果知道那款商品有问题,就不会再去购买了。”曹法官说。

  “其实,他们不用刻意回避这一身份,现在只要维权有依据,购买的产品确实有质量等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去追究他们到底是不是知假买假。”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两大因素促成此类案件增多

  钟楼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明告诉记者,这类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2013年新《消法》将售卖假货的赔偿标准提高为‘退一赔三’,这些人获利增加了。之前是“退一赔一”,打假的获利仅一倍,现在一下子提高到三倍,虽然立法者本意并非鼓励知假买假,但客观上对知假买假者有利。

  更重要的原因是,去年3月15日最高院出台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审理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对知假买假行为进行了肯定。”王法官表示,这相当于确认了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