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为养老并轨“加油”

08.04.2015  11:1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6日公布——

  新华报业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4月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4年10月1日起在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纳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看到这个消息,在南京市级机关工作的小王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小王说,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公布后,她最担心的就是退休后待遇会降低。“我是5年前与120人竞争才获得这个公务员职位的,现在月工资比好多在企业上班的同学低,养老保险并轨后,缴费基数也会比他们低,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以后退休金也就比他们少了。

  专家认为,推行职业年金正是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并轨的压力。

  记者7日获悉,我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初步计划上半年出台具体意见,确保年内顺利启动改革。

  过去,养老双轨制给社会留下了“养老不公”的深刻印象,“体制内”人员实施职业年金后,是否会造成新的“养老不公”?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徐琴认为,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具有相同的架构和缴费机制,就此而言,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不是要造成新的不公,而是要推动制度进一步并轨。“公平的理解不能片面化绝对化,从国际惯例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就是‘吃财政饭’,很多国家也是用职业年金为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作为补充。而企业是否参加企业年金则受市场化影响,根据企业自己的能力决定,这个跟公平不公平其实没有关系。

  早在我国推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就推出了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给员工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补充养老保险命名为企业年金,并规定企业年金的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但与新出台的职业年金的强制性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制度由企业自愿加入,也没有明确界定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

  由于没有强制性,很多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并不高。政策实施11年,南京全市约有10万家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但建立年金制的只有74家,其中国企占六成左右。全省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也仅3000多家,惠及65万多名职工,这相对于全省1968万多的参保群体来说,只是很小的一个群体。

  记者了解到,参加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大部分集中在电力、银行、保险等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业。在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呼吁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到企业年金队伍,为员工的老有所养提供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企业年金则起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作用。

  专家表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未来机关事业人员退休待遇能与企业职工产生差别的,可能也就是年金这一块。如果企业能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则两者的养老金实际上就没有差别了。

  章慧是南京一家银行的中层,自打进行起,单位就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如今每月章慧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是2899元,企业年金是1192元,“单位还会再补贴一半,也就是说一个月有2384元的企业年金。”章慧说,他们行职工年金都是统一委托总行下属的保险公司打理,年收益率还不错。由于有企业年金,一般员工退休后的月退休金在4000元以上。

  “我也希望单位给我缴企业年金,老板不愿意,我们也没办法。”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人事经理朱小姐有点无奈地说。更多企业则是不了解企业年金这项制度。今年48岁的周琴是无锡某环保设备公司南京办事处的负责人。7日第一次听记者谈起企业年金这项制度,并及时将该政策告知了总部老板。一个小时后,周琴给记者回电说:“我们老板也是第一次听说,他前几年自己买了一些商业养老保险,相关部门应该加大这方面政策宣传。

  如果不是职业年金政策的颁布,实行了十几年的企业年金几乎很少被媒体提及。

  为鼓励企业参加企业年金,作为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去年6月专门发文,明确企业年金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也就是说,企业缴纳年金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退休人员申领年金时再根据实际情况扣税。今年我省将选择苏州、南京两地作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试点。

  但徐琴同时提醒,不是每一个企业都有能力和条件承担企业年金。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一般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本身利润就薄,社会保险的费率又高,给一位员工支付2000元工资时,就要另外缴纳42%的基本养老保险,如再强制企业缴纳年金无疑增加了负担。“企业首先要解决生存,然后才能谈提高福利待遇问题。

  其实,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群体,同样存在着“生存,还是生存得更好”的担忧。

  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如果单位今后效益不好了,没有能力参加职业年金怎么办?”省级机关某事业单位的一位人事主管有点担心地说。

  本报记者 黄红芳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