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出台考核办法深化无传销街道(镇)创建工作

12.06.2015  18:58


  日前,徐州市工商部门提请以市综治办名义印发了《徐州市创建“无传销街道(镇)”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调动街道(镇)基层组织参与,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考核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重点:一是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以街道(镇)、社区(村)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级责任制;将“无传销街道(镇)”创建工作列入社会综治考核体系。街道(镇)、社区(村)指定专人担任打击传销专管员,建立完善组织、监控、管理、宣教机制。二是积极构建区域打击传销协作机制。街道(镇)将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及相关单位的协作,联合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同时,组建由各地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或街道(镇)统一指挥,由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和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干部组成的联合打击传销专业队伍。建立以社区(村)出租房屋、外来暂住人口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和监控举报网络。公布街道(镇)、社区(村)、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街道(镇)将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以出租房屋、宾馆等动态信息为基础的档案及涉及传销活动情况登记台账,针对传销重点区域广泛开展巡查活动,加强对房屋中介组织、出租房业主、宾馆负责人管理,告知其不得向传销人员提供场所。街道(镇)将加强与学校、工厂、饭店、写字楼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实效。四是强化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的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各方群策群力、共同防范、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打击传销培训、交流活动。
  《考核办法》确立了创建工作计分标准,规定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考察的方法进行考核验收,满分为100分, 8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同时,明确了实行“一票否决”的五种情形:一是辖区内同一时间传销人员居住或聚集超过500人以上的;二是辖区内因传销问题引发重大人身伤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事件的;三是辖区内国传销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单次参与人员达100人以上且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辖区内传销活动猖獗,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3次以上、省级主要媒体曝光2次以上或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1次以上的;五是辖区内因传销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被中央、省、市领导点名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