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取社工证可获一次性职称奖励

21.12.2017  06:41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且未享受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技术津贴的本市户籍市民或“新市民”将可以领取1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日益成为城乡社会管理的重心,社区工作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起,我市建立起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技术津贴制度,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官、民政协理员给予专业技术津贴。这一举措激发了广大社区专职工作者学习社会工作专业技术知识、参与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他们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市社工人才队伍的数量、质量有了较大的提升。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273人获得社会工作师职称,初级217人、中级56人,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138人,非社区专职工作者135人,但仍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建设的巨大需求。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取得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非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一次性职称奖励,奖励标准为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3000元,鼓励更多力量加入社工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社工人才结构。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逾期未报,不予补发奖励。相关人员可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了解具体奖励政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