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上课迟到5分钟,扣2000元!

09.01.2015  10:11

  南财大出“最严新规”严控教学事故

  

  什么?大学老师上课迟到个把分钟算正常?以后可没这么好交待了!记者昨天从南京财经大学获悉,该校最近出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将老师上课迟到、接听手机等均列入教学事故,并要受到经济处罚。此举被老师称为“最严新规”。

  举措:南财大推出“最严新规”管教师

  在这份新出炉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对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与申诉等作出详细规定。

  记者看到,这项新规将教学事故分成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类,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三个级别。

  什么算重大教学事故?如擅自舍弃课程内容、教师徇私舞弊学生考试成绩、出具不实的成绩、学历等证明、出卷错误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等。而在严重教学事故中,则包括请人代课、擅自停课、考前泄题等。

  南财大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学校也对偶尔发生的教学事故有过处罚,但都是零星散落在各个文件里,这次专门出台规定,可谓该校史上最严教学事故新规。比如试卷丢失,以往在其他高校就发生过类似的事,老师监考完带着试卷去吃饭,结果把卷子弄丢了,导致学生重新考试。像这种情形,这次就列入重大教学事故,要接受严厉的处罚。

  现象:大学老师上课迟到“稀松平常

  记者注意到,像老师上课迟到这种看上去“稀松平常”的事,也被纳入“教学事故”的范畴。办法规定,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属于Ⅲ级教学事故。

  据了解,大学教师上课迟到,在各高校都时有发生,迟到几分钟,大学生们也习以为常。特别是江北的高校,由于不少教师要过大桥,有时会堵在路上,上课迟到更是经常的事。“夸张的是,有时上课时间过了一半老师还没到,大家就知道大桥又堵了。”江北一所高校的黄同学说。

  南财大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从主城到南财大仙林校区要经过玄武大道,难免有时会堵在路上。对于教师上课迟到,学校也有区分。如果是坐校车到校的,确实因堵迟到,不算教学事故。但教师自己开车到校的,一旦迟到,就算教学事故,“因为不好认定,到底是因为教师自己出发迟了,还是堵在路上了,所以一律认定为教学事故。

  对于这项举措,南财大的老师们普遍表示“太严”,特别是平时开车上班的,因为路上的不确定因素,感到无法掌控自己的时间。“有了这项规定以后,现在不少老师选择了有课不开车。”南财大一位老师告诉记者。而南财大的学生们则对此举双手赞成:“学生迟到老师会批评,同样老师迟到也要向学生道歉,这是最基本的相互尊重,作为老师更要做好表率作用。

  除了上课迟到,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在上课时接听电话,上课宣讲无关内容或播放无关视频,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请人代课等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以前就有教师因为备课不充分,课上内容讲完了还没下课,就播放录像视频等凑时间的情况。

  处罚:迟到5分钟就要扣两千元

  “如果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就构成Ⅰ级教学事故,除了行政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之外,还要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一万多块钱呀,后果严重!”南财大一位教师看了规定直咋舌。

  据了解,根据教学事故的严重程度,学校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比如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将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取消其两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样,Ⅱ级、Ⅲ级教学事故也会受到相应处理。“比如迟到这种情况,就要扣掉一个月的业绩津贴,差不多有两千元。

  为防止少数教职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南财大还规定,一年内累计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一年内累计三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当然,教学事故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教学事故有异议的,也可以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据该校教务处处长陆华良教授介绍,虽然以往教学事故很少,但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新《办法》还是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目的是给教职员工敲响警钟,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陆华良说,新《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学事故的各种情形,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讯员李荣国记者王晶卉

  南财大列出的教学事故级别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

  未经所在院、部同意,舍弃(或拖延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成绩未登录;

  教师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未经所在院、部同意,擅自请人代课;

  教师未提前请假、请假未准或擅自缺课、停课;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论文(设计)过程中,未按规定要求指导学生,造成严重影响;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教师试卷中差错(试题出错或校对错误)达5处及以上;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开课二周内,未制订出本学期教学周历(教学进度表);

  课堂教学秩序混乱,任课教师未采取任何措施管理;

  教师在上课时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而影响教学;

  由于批改错误、计分错误,或成绩录入错误,导致5人次及以上学生要求复查成绩,错误属实的;

  本科生导师不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导职责的;

  上课宣讲无关内容、播放无关视频或与上课内容相关性不大的视频超过20分钟;

  上课中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

  教师试卷出错,被及时发现,未影响考试;

  考试评分后,试卷遗失,成绩已登录。

  对学生歧视、挖苦、侮辱、体罚等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Ⅲ/Ⅱ)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