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居民希望设施共享 该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07.12.2015  15:47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讯 隔壁小区那么漂亮,配套设施齐全,我们与他们一墙之隔,却只有羡慕的份。”近日,多位市民对盐城晚报社区记者说,一些新建小区内的配套设施齐全,而临近的一些老小区则缺乏配套设施,小区里的配套设施是否应该和小区外的居民共享呢?

  小区设施是否该共享?(资料图)

  “我们小区临近的新小区里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还有孩子喜欢玩的游乐设施,确实让人羡慕。”市民徐大爷说,他的小孙子透过围墙看到漂亮的滑梯,经常要进去玩,但是经过小区大门时,保安的拦阻让他也只能望而却步了。“不对外开放,我们也不能厚着脸皮进去,也只有看看的份了。

  和徐大爷一样,家住市区耿伙新村的张大爷也被拒绝过。“由于附近没有锻炼场所,只能眼睁睁看着临近小区的健身设施闲置,却不能进入使用。”张大爷说。

  一些居民们表示,他们进入别的小区活动时遭到过拒绝,对于人家拒绝的理由他们也能理解,不过还是希望新小区里的配套设施能共享。

  一处新建小区的保安老夏说,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才会拒绝小区外的居民进入小区,自然也不会和小区外的人共享配套设施资源。

  记者了解到,《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社区工作人员戴正琴告诉记者,小区的配套设施来源分为政府出资和开发商自置两类。前者一般由街道负责设置,在旧式小区最为常见,基本不存在限制使用的问题;后者的添置和维护费用来自物业费用,完全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大多数高档住宅小区比较注重社区安全,所以大多不对外开放。“任何有关小区内的设施等共享的问题,应该由小区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