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过商场门帘被撞伤谁担责

27.10.2015  08:30

  本报讯(通讯员施燕萍叶 玉)某百货商场为挡风在门口装了棉布门帘,该门帘在距离地面1.3米处且为成年人视线均能触及的高度开有若干透明的观察孔。八旬老太朱某在经过该商场大门时,被对面匆匆进来的某快递公司员工所推的手推车撞倒而受伤。事故后,朱某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7万余元,某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受伤系由快递公司员工在通过棉布门帘时速度过快疏于观察所致,快递公司存在侵权过错,而朱某在本次事故中并无过错,故快递公司应对朱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商场的门帘普通人都能通过透明开孔很方便地观察到对面情况,故商场并不存在疏于安全保障的地方,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理应对安全承担保障义务,但上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不是无限制的,如果管理者已尽了足够的保障义务,那么再让商场承担责任则有义务过重之嫌,有违公平原则。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