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 网络言论有边界,破坏民族团结必追究

23.12.2015  19:13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其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浦案经媒体报道后,一直受到社会关注。笔者以为浦案受到社会关注基于两点。一是公诉机关指控的其涉嫌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二是浦的身份是律师,懂得法律知识,不少人猜想其在庭审中自然与公诉人有一番较量。
  今天,浦案终于有了结果。从法院审理的情况看,做到了公开透明,充分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用事实和证据打消了一些人的质疑。浦的行为构成犯罪无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同时,法庭充分考虑浦的认罪悔过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做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这个案件从侦查到起诉,一直到审理,司法机关做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反映出司法机关严谨、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依法办案的精神。
  浦案犯罪的发端是网络。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浦使用其注册的“小小律师浦志强”、“发课税案哈律师”等新浪微博账户,利用网络先后8次发布多条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相关微博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引发了一些网民激烈的民族对立情绪。
  显然,浦志强的“任性”之举早已超出了法律的底线,为法治社会所不容,其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理所应当。浦案再次警示我们,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更不得故意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制造事端。违者必将自食其果。
  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公平正义、不枉不纵的精神也在浦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浦案判决前,网上网下对浦案有不少的猜测和顾虑,甚至有人用带政治色彩的眼镜去肆意揣摩。浦案的办理真正做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舆论和历史的检验,更经得起某些不怀好意者的“推敲”。
  浦案也再次告诫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有其边界,任何破坏民族团结的不当言论都是不被允许的,而每一个滥用言论自由权利的人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