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检察院组织网络直播庭审“倒逼”司法行为规范

16.04.2015  19:59

  “庭审直播网站点击量超过2000,微信微博浏览量超过1000,这么多人‘旁听’庭审,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掂量,在确保案件质量时也要注重着装、仪态等言行举止的规范。”4月11日,在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的网络直播庭审效果分析会上,检察员万滔一边分析直播效果,一边自我总结。 

    “公诉人在庭审中语言清晰,逻辑严谨,仪态仪表也很规范。指正犯罪的证据很充分,法律适用也很准确,可以看出前期工作准备很到位。”这正是日前万滔在出席王某、沈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网络直播庭审后,众多网友在该院公众微信、微博上评价留言。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洪泽县检察院在做好内部治理,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公开促规范,把检务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路径,将案件程序和结果主动晾晒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今年2月,该院与县法院协商出台《网络直播庭审实施细则(试行)》,借助法院网络直播平台,扩大刑事案件网络直播庭审的范围,主要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和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典型案件。凡属上述性质的案件,该院都将借力法院的直播庭审网站进行同步直播。 

  与网络直播庭审配套实行的还有该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的庭审预告和错时转播。对于确定庭审直播的案件,该院首先通过微媒体预告庭审直播案件和时间,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图文转播,并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后期跟进报道。庭审结束后10日内,该院刑检部门将组织直播庭审案件评议会,由承办人做案件分析汇报,其他干警重点从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判决和处理情况等方面分析公诉人表现和案件质量,学习优点,剖析不足,已达到互助学习,共同提升的目的。 

  自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同步直播了14起案件庭审现场,收到群众反馈意见30余条。“网络直播庭审,如同一面镜子,把公诉人尽可能地晾在公众面前,邀请公众挑毛病,这是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最直接的考验。”该院检察长韩少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