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剧质量决不能“打折”

01.03.2016  14:35

  “电视不能播的,网络一样不能播。”2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网络剧管理终于给出了明确答案。这样的表态,就是要让那些试图在网络剧拍摄上趁机钻空子的人很失望。

  2015年,网络剧着实火了起来,作为需求方的网友对网络剧话题讨论热度骤升,作为供给方的制作单位也是“跑步进场”,无论是影视界新人还是知名导演,无论是国有文化企业还是民营资本,都开始削尖了脑袋往网络剧里面钻。

  从影视剧生产的角度讲,这或许并不是坏事。毕竟,能够生产更多更好观众喜闻乐见的产品,是每一个影视工作者的责任。但纵观现在正处在“少年成长”阶段的网络剧,很多充斥着低俗、惊悚、悬疑等各种“危险”题材,互相比着秀“下限”,以至于网络剧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比电视剧尺度大”。

  网络剧也是“剧”,它和电视剧的差别仅仅是传播载体的不同,在内容上、思想上没有任何可以“打折”的借口。网络不是影视发布、传播的“法外之地”,同样应遵守文艺创作规律、艺术道德要求和法律法规。

  所有影视剧,一方面需要给观众带来欢乐,另一方面更需要给观众带来思考。无论线上线下,影视艺术创作者、制作者与发布者,都要心中葆有艺术理想。甚至作为新生事物,网络剧更要让观众看到,“搞笑,我们也是认真的”,网络剧既“养眼”更“养心”。  (岩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