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众平台“海安新鲜事”负责人因造谣被拘

29.02.2016  14:03

  造谣可是触法的行为,这不会因为是在网络上造谣而能够姑息。

  据了解,2月27日,海安县公安局抓获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违法行为人仲某某(男,27岁,城东镇人)、夏某某(男,35岁,李堡镇人)。经查,违法行为人仲某某、夏某某等先后多次通过网络公众号“海安新鲜事”发布“疑似海安某幼儿园老师在教室辱骂、殴打学生视频流出!令人愤怒!”“昨晚,海安西场镇发生一家34口大案!!!”“警惕!海安部分不明真相群众遭到敌对势力煽动利用”“清水园跳楼女生死亡”等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安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仲某某行政拘留5日,夏某某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但任何言行都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对于故意制造或者散布、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情节轻微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所有网站和网民都应该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共守“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底线。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