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稳步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打击工作

15.11.2016  02:03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近日,扬州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该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重点打击依托微信平台,以“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全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局结合全年打传和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采取三项措施稳步实施:
  一是加强执法合作。增强本级与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打击行动。明确公安和工商两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公安机关负责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刑事打击,工商部门负责对一般参与人、违法人员的行政查处以及所涉及公司的监管、整改和取缔。
  二是做好摸底排查。通过群众举报、公开网络信息浏览发掘、相关部门线索移送等途径,认真汇总、核查、梳理筛查网络传销案源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和网页。充分利用省局“打击网络传销电子取证中心”,及时锁定网络证据,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依托总局“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将打击传销相关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
  三是注重打防结合。要求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新型网络传销的敏感性、复杂性及涉稳隐患的广泛性,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积极预防、妥善处置涉稳事件。在开展专项打击工作的同时,注意积累、收集音频、视频、照片等素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揭露新型网络传销手法和害人本质,帮助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新型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