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网曝虐童成被告好心也要守规矩

18.08.2015  18:22

  近日,南京“虐童案”中男童的亲生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江宁法院已于15日正式立案。(8月16日《扬子晚报》)

  黄齐超:保护未成年人,不能单凭一部法律,而是需要每一个公民都成为监督的眼睛。发帖人成被告的社会意义非常消极,尽管立案本身实属法院履行法定职责,但它还是在提醒大家举报的风险,假如被告最终被判定侵权,很可能导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蔓延。

  马涤明:或许有些网民已经产生了错觉,认为只要是出于好心,都可以不经“加工”就把信息传到网上。既然法院已经立案,是非黑白还是要看最终的判决结果。当然也应该看到“网曝”背后隐藏的问题——如果职能机构依法作为是常态,未必很多人都有“网曝”的爱好。

  舒锐:社会各方的善意,却使得隐私信息被披露,以及让孩子在被追问中过度参与了事件后续处理。如果为了追求正义而造成了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施救者”和那位为求好成绩而打孩子的养母,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结论,也为善心划定“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