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晒罂粟@江宁公安 被警察询问“在哪拍的”

21.04.2016  20:27

  4月20日上午,微博网友@包子_不亚萨西也大丈夫发了一张花的图片,并配文字“他们说这种头顶菊花,身材颀长的就是那种邪恶的东西”,重点是还顺手@了警察蜀黍江宁婆婆和博物杂志君。

  就是上面这个,随后,@江宁公安在线露出谜之微笑,转发此条微博并询问:“这是在哪儿拍的?

  为什么被警察蜀黍盯上了呢,因为该同学po的“邪恶的东西”,不是别的,是罂粟!

   网友们也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都是一副纷纷要看戏的神情:

  @姜_Jsh:条子要钓鱼了,拿好瓜子拿好小板凳截好图!!!

  @些蕓兒的零零碎碎:這是自首啊

  @都叫我勤妹儿:开门有你的快递

  @圣赫勒拿的背影:送上门一个毒枭,已定位。

  @基文or绀碧:你随便po一下装装逼就好为什么要艾特条子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咳咳,同学们注意了,为了避免各位向这位同学一样花样作死,现在小编带大家进入普法时间!

  有同学表示,罂粟花那么漂亮,我能种几棵当花欣赏吗?

  答案是:不行!而且是违法的!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对罂粟种植是严加控制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婴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干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位同学,要是自己种的,趁蜀黍找到你之前,赶紧回家铲了吧……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