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虚假出售信息 骗取他人钱财后失联

14.01.2016  17:46

  中国江苏网1月13日讯(记者彭颂珂通讯员李魁)近日,徐州沛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而被告人之所以实施诈骗成功,竟是网络虚拟的环境成就了他犯罪的实施,最终被沛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8月份,被告人张明在吉林省公主岭市拍摄他人所养的阿拉斯加雪橇犬照片后,在网上发布照片并虚构上述雪橇犬系自己所有予以销售,后通过微信与江苏沛县人刘某联系并谈好以火车或飞机托运的方式销售给刘某阿拉斯加雪橇犬4条,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

  刘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上述款项,被告人张明收款后未发货,并失去联系。刘某方知可能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警方通过银行卡信息查询到张明,将其抓捕归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

  沛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了上述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明的家人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0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后,张明表示服判,今后再也不再网上发布虚假信息,做老实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