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瘾君子”不思悔改,宝应检察院监督收监

11.06.2015  12:17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检察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张某又因吸毒、向他人提供毒品被宝应县公安局并处行政拘留十六日,遂向宝应县司法局建议提请收监缓刑罪犯张某。

  罪犯张某,男,其于2015年1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宝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在缓刑考验期内,这名“瘾君子”不思悔改,抵挡不住毒品的诱惑,纠结了几名狐朋狗友,继续沉醉毒品,逍遥快活。但逍遥快活的代价也很大。2015年4月10日,宝应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六日的处罚。宝应县院认为罪犯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情节严重,遂于2015年4月14日建议县司法局提请原审法院收监缓刑罪犯张某。2015年6月8日,张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