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司法生态审判之“宿城样本”

19.09.2016  19:31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用司法之剑守护“美丽宿迁

 

  遍布城区的绿化建设,让人仿佛在林间漫步;骆马湖和洪泽湖,如同镶嵌在广袤苏北大平原上的明珠,清澈诱人;蓝天白云下,清新怡人的空气,让人置身于“生态氧吧”之中……好生态,是宿迁的招牌,是宿迁的城市魅力。在这绿郁葱葱如画的宿迁,有一群人在默默守护着——他们就是宿城法院的法官们。

   创新审判模式 实现“三审合一

  2013年12月21日,宿迁市率先建立生态保护法庭,宿豫区、泗洪县、泗阳县、沭阳县的生态保护类案件统一到宿城区法院进行管辖,实现了全市生态保护案件量的集聚。

  成立生态保护审判庭后,宿城法院配备专业的审判团队,把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集中由生态保护审判庭统一审判,实现了生态保护类案件审理的“三审合一”。2015年1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法治进程坐标”为题重点报道该院生态司法改革举措,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影响。

  “生态保护审判庭的成立,为两湖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据该院专委施华介绍,自2013年12月21日启动试点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生态案件831 件,其中非诉审查500件,刑事322件,民事3件,行政诉讼 6件;共审结各类案件计755件,其中诉讼案件268件,非诉审查案件487件。

   开展巡回审判 拓展生态司法

  针对全市生态案件的区域性特征,自2014年12月份起选取典型案件,8次至三县两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湖边、村头,并组织当地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配合宿迁市委、市政府对宿城区废旧塑料加工违法行为整治,选择张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一案到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开庭,其非法收购、处置医疗废物达100余吨,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社会反响强烈。泗阳、泗洪两县拥有洪泽湖约一半的湖岸线,涉渔人口较多,出现大量滥用电力捕鱼或非法捕捞田螺案件。选择典型案件到泗阳县高渡镇、泗洪县龙集镇、太平镇、宿豫区皂河船闸开展巡回审判,每次巡回审判均为院长主审,组织渔民、村民、企业工人旁听并进行现场普法,通过审理一案打击一片教育一方,放大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2015年8月,《中国审判》报道了该院生态案件巡回审判做法及成效。

  生态审判是新型审判模式,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相比具有独有的特征,这些差异最核心的特征在于生态案件不仅侵犯私益,同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故恢复性司法是生态审判的重要价值体现之一。2014年12月10日,在泗洪县太平镇审理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除当庭判处6被告人刑罚,并要求被告人缴纳购买鱼苗用的生态修复资金,这是全市法院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首次尝试。2015年至2016年8月,生态案件中涉及运用恢复性司法的案件有183件295人,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的有83人计53万元,用于补种树木、购买鱼苗放养、土壤修复、救助野生动物等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改变了原来破坏者服刑,荒山、河塘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叶春花这样说道。

   突破诉讼模式 引入专家机制

  在审理生态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入罪的同时还需审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专业性较强。为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审判公正,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新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在审理闫某、陆某等6人非法捕捞田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起案件中,邀请中科院水生所、江苏省淡水所、淮阴师范学院的水产资源领域专家,召开庭前专家论证会,就田螺的怀卵能力、非法捕捞对水体造成的破坏程度等问题进行论证,专家出具了论证意见书,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质证。该案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将专家论证引入生态审判。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非法处置蓄电池及废旧印刷电路板熔炼铅等金属制品案件,因该类案件是全市首批新类型案件,涉案物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数量累计500余吨。为充分了解非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邀请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涉案危险废物的组成、有毒成分,非法处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能否有效修复等方面进行论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加大对行为危害性的审查力度,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让公众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

  另外,遵循新修订的环保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原则,将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今年1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并任命6名专家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涉及环保、水产、土壤修复等领域,均为市级单位专家。在审理案件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有助于解决案件中专业化问题并加大危害性审查力度。注重运用专家专业知识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通过判决书加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在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充分阐述行为的危害性。目前所涉及的类案,有非法处置蓄电池、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专业的生态审判机构、专业的生态审判人员、专业的生态专家参与,才能保障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院长耿辉这样说道。

  2013年以来,宿城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通过不断创新发展,“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立市”、建设“绿色宿迁”的有效保障。宿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创新生态司法,为生态宿迁建设保驾护航,让宿迁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用司法的力量谱写“绿色宿迁”新篇章,共圆美丽中国生态梦。

  ( 朱来宽   钟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