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统计部门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响应机制

21.07.2016  23:45


  为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近日建立起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响应机制,强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按照这一机制,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的企业,应当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计部门及时下载需要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省统计局审批涉外调查相关许可事项时,应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作为参考,对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并将办理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反馈至工商部门。
  两部门还明确了各自的监管职责:统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并依法配合统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优先适用上位法和特别法的原则,由统计部门负责查处。统计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监管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证照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