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出台《统计联网直报专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

15.11.2017  14:45

为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落实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压实各环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近日,南京市统计局出台《统计联网直报专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承担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统计调查对象有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落实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数据质量承诺责任。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街镇统计机构、区统计局、市统计局等三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数据审核把关控制责任。

一是街镇统计机构对所辖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定性是否准确、申报加入联网直报 “一套表”系统调查单位的入门资格负直接责任;对所辖区域内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全面详细的初审,对其负责管理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对应性负直接责任等。

二是区统计局对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应对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的各张报表数据的逻辑性、完整性及上报说明的针对性、合理性进行再审;对联网直报单位上报数据的异常值及时进行审核、查询,督促依法如实提供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等。

三是市统计局按照定岗、定人、定责的原则承担统计数据质量再审责任。各专业处室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处室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对本处室所负责各专业、各直报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管理责任,政策法规处对贯彻落实统计法和本责任规定的情况负督促检查责任等。

规定》的出台,为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创新建立全市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承诺、一体化条件下统计联网直报专业数据质量责任、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新“三位一体”的数据质量防控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拟稿人: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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