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手机网络诈骗专门定罪

05.03.2016  11:32

  “严防利用手机网络犯罪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我建议以专门犯罪罪名明确规定手机网络诈骗罪。”面对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董事长周善红直截了当地说明观点。

  今年春节期间,周善红听到很多乡亲反映,手机经常收到不少聚会短信,也有各种积分“催换”礼品,如果稍不留意点击进去,很可能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他也从媒体了解到,2015年新增的支付类病毒超过32.6万,全年被支付类病毒感染的用户高达2505万,平均每天就有81000多人遭受支付类病毒的侵害。

  周善红分析,手机网络程序漏洞多、安全性低,给网络诈骗以可乘之机。许多受害者由于爱面子或者是受骗金额小而不愿意报案。手机网络犯罪收益大、风险小,使得进行手机网络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前仆后继”。最关键的是,由于对诈骗金额认定的难度,作案者往往钻法律的空子;对于不良短信传播过程中电信、网络企业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相应的立法还是空白。

  手机网络诈骗犯罪令人深恶痛绝,周善红建议,有关部门要规范各项登记、注册、服务、交易等客户资料,严格保守私人资料,防止被人非法利用,特别是电信、移动等通讯企业要取消零售小店的售卡业务,对于手机充值卡以及网络手机充值也实行实名制。网络安全技术也要进一步提高,实现来电号码真实显示,禁止任何方式更改来电显示号码。手机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后,要尽可能详细地收集案件相关信息,特别是涉案电话号码、涉案人员信息以及银行账号,在电信、金融等部门配合下与发案地、账户开设地、电话捆绑地、取款地四地公安机关通力协作,共同打击诈骗活动。

  周善红特别提到,我国现行刑法对网络诈骗行为的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制止、打击和处罚,因此有必要完善和修改现有的计算机犯罪罪名,给手机网络诈骗专门定罪。“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定会有效警示震慑犯罪分子”。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任松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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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宇鹏、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