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企业“穿小鞋” 就该从严追究

06.07.2016  13:56

  国务院办公厅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这一要求有着非常明确的现实针对性,针对的就是那些“重审批、轻监管、少服务”的行政机构,面对企业的合理意见非但不改,还动辄打击报复、“穿小鞋”。

  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然而现实中,有的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胸怀也不宽广,总认为反映问题的人或企业是在给自己“添麻烦”。于是,表面上可能笑脸相迎、虚心接受,可背后竟琢磨如何“回击”和“还手”,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敢“当面打脸”的估计不多,可背地里“穿小鞋”、找麻烦,也会让不少企业吃不消、受不了,这种风气要不得。

  比如说,个别地方对民营企业的门槛“明降暗升”,结果有企业不满向上“告状”,可能表面上有所收敛,实际上原本每月一两次的检查,扩展到了三四次,动不动还搞个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类似的做法让企业苦不堪言,平白无故增添了许多成本,人家的行径也还在自由裁量的执法监督区间内,再去“”既没依据也担心进一步被报复。“小鬼难缠”恐怕正是如此吧。

  一来,“民告官”大抵属于无奈之举,往往都是生产经营中绕不过的坎儿,迫切需要制度化改进来“帮帮忙”。二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企业反映的问题换个角度看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改进,倘若动不动就记恨在心,把“告状”当“刁难”,从根本上也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本意。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了应对措施:“从严追究”,可以说亮明了顶层设计者的态度。具体来讲,在行政督察上不仅需要严查企业反映的问题、步步跟进,也要保护好这些企业的身份安全,避免“二次伤害”。同时,对“暗中使坏”的机关及其负责人,必须明正典刑、以儆效尤,尽快抓出一两个反面案例,尽力提升民营企业的安全感。

  一段时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所放缓,诸多诱因中重要的一条便是信心不足、安全感下降。重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严守“政商亲清”的界限,任务尤为紧迫。另一方面,要看到很多问题出在彼此之间的沟通不足、信任不足。企业有企业的难处,政府有政府的顾虑,容易导致“关公战秦琼”的怪现象,破除这种不信任感,就要完善沟通机制,彼此真交心、交真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洪乐风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