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就里"被结婚" 海门公诉一涉嫌伪造身份证罪案

22.05.2015  20:10

  女子裘英(化名)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竟然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到结婚证,而对方还是被自己拒绝过的男友。一气之下,裘英将这位男友告到公安局,还把颁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告上法庭,一起离奇荒唐的伪造案由此浮出水面。近日,经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沈波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以杨晓童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二人进行了开庭审理。

  为爱疯狂,造假结婚

  现年25岁的无业青年沈波家住海门市,2013年7月经朋友介绍与裘英相识。沈波对漂亮出众的裘英爱慕有加,而这份感情并没有得到裘英的充分接纳。相处期间两人分分合合,到后来,裘英甚至不愿与沈波多接触,还删除了与沈波的所有联系方式,但沈波并未死心。

  2014年10月,沈波又几经周折联系上了裘英。裘英表示,如果沈波能送她一辆轿车,她可以考虑将来嫁给沈波。沈波听后十分激动,当即表示要将自己新买的奥迪轿车过户到裘英名下。因为过户需要身份资料,裘英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拍照后通过微信传给了沈波。不料因汽车是贷款购买,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能过户。了解真相后,裘英再次断绝了与沈波的联系。

  越是被拒绝,就越是想得到。不久,一则某人使用假身份证成功领取结婚证的新闻吸引了沈波的眼球。他灵机一动,也动起了如法炮制的歪脑筋。随后,沈波在网上找了个制作假证的人,并加为QQ好友,对方开价一套假证200元,沈波满口答应。可接下来又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裘英的身份信息虽然在过户汽车时已获取,但领取结婚证还需要两人亲自去,那个人该找谁呢?思前想后,沈波想到了表弟汪某的女友杨晓童。

  汪某和杨晓童都没有正经工作,日常开销得到了沈波家里的很多帮助,而且两人都觉得沈波的请求对杨晓童没有什么不利影响,于是爽快答应了下来。随后,沈波带杨晓童拍了证件照,并把证件照和裘英的身份信息一并发给了制作假证的人。两天后,沈波就收到了对方寄来的快递邮件,里面足以以假乱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应俱全。

  2014年10月24日下午,沈波带着冒充裘英的杨晓童,拿着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起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顺利领取了结婚证。

  炫耀结婚,东窗事发

  2014年11月15日,沈波将与“裘英”结婚的消息通过微信告诉了裘英。裘英听后大吃一惊,因为自己压根儿不知道这回事,所以明确表示结婚证一定是假的,是沈波在说谎。谁知沈波却胸有成竹地让裘英自己到民政部门确认。裘英半信半疑地走进民政部门一问,顿时呆住了,那里的记录表明,自己和沈波确已是夫妻关系。难以接受事实的裘英在恼怒之余,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讨回公道。同年11月21日,裘英来到海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同月28日,裘英又依法向由南通市中级法院指定的南通市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沈波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经审理,同年12月30日,港闸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撤销被告海门市民政局为第三人沈波与原告裘英登记的结婚证。

  而海门市公安局在接到裘英的报案后,先是以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后来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于今年1月23日,将沈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杨晓童以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移送海门市检察院审查。后经海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门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沈波和杨晓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作了深深忏悔。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诉诸两罪,于法有据

  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之所以以沈波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以杨晓童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向海门市法院提起公诉,原因有三:其一,从主观方面来说,沈波是犯意的提起者,提供给伪造方资金、照片和个人信息,并积极追求伪造身份证的后果;其二,从客观方面来说,沈波虽未直接参与身份证的伪造,但其提供的照片和个人信息却为假证的制作提供了条件;其三,从刑事可罚性来说,沈波的行为侵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并使当地民政部门做出了错误的行政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超出了行政处罚所规定的限度,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而杨晓童不仅提供了伪造身份证的照片,而且与沈波共同领取了结婚证,是帮助沈波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帮助犯,应以共犯论处。

  办案检察官认为,刑法第280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沈波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同时,伪造了假的户口本,而户口本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伪造户口本的行为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虽然居民身份证实际也是国家机关证件,但法条作出特别规定,也就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除身份证以外的证件,而且两个行为没有直接牵连关系,因此沈波的行为涉嫌两罪,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