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建“民营经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05.01.2016  17:12

  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加大创业服务力度、加强创新支撑能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力争经过三到五年努力,建成以民营经济和“互联网+”为特色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开创浙江转型升级新局面。

  《意见》在“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服务创新、坚持开放共享、坚持突出重点”的总体要求下,提出八大工作任务:

  一、创造更为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一是建立便捷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统一核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实行“先照后证”;开展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管理试点;企业住所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进驻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二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清理、修改或废止行政垄断、市场分割等妨碍创业的制度规定。三是减免相关行政性服务收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二、打造更为有力的创业创新平台。一是全力支持杭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的区域创新平台。加快创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运行。二是鼓励设区市创建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试点示范城市。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模式。三是开展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开发区(高新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科技城、省重点培育特色小镇、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在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功能,引导创业创新载体集聚发展,启动建设一批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四是加快构建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新型创业孵化生态系统。

  三、培育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主体。如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支持广大浙商回乡创业创新等。

  四、构筑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一是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市县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业风险投资力度,积极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支持设立小微券商、小微证券服务机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融资;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三是加快培育创业创新融资新模式。支持银行与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探索“商行+投行”经营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完善支持创业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

  五、建立更为完善的创业创新人才体系。一是加强研究型大学和研究院建设,引进和培养国内外一流研发人才与团队。二是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力争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三是完善创业教育制度。促进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以及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四是促进创业培训交流。采取培训机构面授等方式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青年、返乡人员创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支持搭建“互联网+”等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联盟、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成果展示会等创业交流平台。

  六、开启更为广阔的“互联网+”创业。包括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互联网+”众包创业;鼓励“互联网+”众扶创业;推广“互联网+”新经济等。

  七、建设更为完善的创业服务体系。如共建共享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力度等。

  八、健全更为高效的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政策宣传,要求各地建立统一、覆盖辖区部门的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