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几个红包怎么就被判了刑?常州经开区检察官:帮助犯罪团伙洗钱属于共同犯罪

29.11.2022  10:10

  因为急用钱,想赚快钱,明知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有些人在金钱的利诱下,仍旧铤而走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今天,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看上去,王只是“帮助”犯罪分子在群里“抢红包”,实则已成为协助犯罪团伙分散流转资金的帮凶,最终,他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1年2月22日,常州市民李先生报案称,有人以出售某软件为由,骗取了他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1470元。常州市经开区警方经侦查发现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将其抓获。

  经调查,王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王某本在外地务工,因家中父亲身体不适,便辞职回乡照顾父亲。一次偶尔的机会,他在好友张某家中聊到自己特别缺钱,张某便给他推荐了一个“来钱快”的活儿。张某对他说:“我拉你进一个微信群,只要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就能按你抢到的钱提成。”王某感到很诧异,怎么还会有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事。张某说:“这就是‘洗钱’的活儿,你只要进群抢红包就行,抢完就退群,其它不用多管。”王某没有抵挡住诱惑便答应了。

  很快就来“活儿”了。王某被张某拉进一微信群,进群后便见有“客服”在群内卖某软件,以“软件费”“保证金”“激活码”“会员费”等名义要求客户在群内付款。没多久便有客户在群里连续发红包付钱。王某不管三七二十一,一通抢,抢完后很快就有人在工作群内发新的建群邀请码,王某便扫码进新群继续抢红包,抢到的红包都通过张某发给他的二维码扫码转出。

  据王某交代,群内像他这样通过抢红包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的人还有不少。诈骗团伙一方面先在网上发出售某“定位软件”(其实是假货,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软件)的广告,有客户咨询后就拉他进微信群。销售在群里发其他买家购买软件、使用软件的截图,诱人上钩,并且要求客户以发红包的形式在群内付款。另一头,诈骗团伙招徕多位像王某这样的人在群里负责“抢红包”,这样就可以让诈骗资金分散流转到不同账户,增加警方的侦查难度。

  虽然王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由于钱来得快,家中又急需用钱,他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经调查,王某参与诈骗资金共计24560.25元,帮助洗钱12259.01元。2021年9月1日,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检察官提醒,帮助犯罪团伙洗钱属于共同犯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家要增强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避免陷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