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检察官从38组证据中找出“猫腻” 裁定再审把案翻

19.05.2023  11:10

检察官,法院终于裁定再审了,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帮我从这么多支付材料中找出铁证,我辛苦这么久的工程就白忙活了......”近日,韩来到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感激地将题着“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字样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手中。

这是一本十年都没算清楚的糊涂账,附卷而来的38组支付凭证上密密麻麻的数字向承办人诉说着工程几经转手的曲折。大壮公司就是带着这38份单据,与韩某对簿公堂,主张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一审法院判决韩某返还大壮公司多付的工程款21.8万余元及利息。韩某却直呼冤枉,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还其公道。

经审查,大壮公司2013年开发某农贸市场及商业街,将工程发包给黄某,黄某又转包给韩某,韩某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赵某、李某、郭某。施工期间,韩某先后以收取工资、借款、领款等形式向大壮公司出具37份金额共计57.24万的条据。工程结束后,韩某又向大壮公司出具一份143.65万元的单据(第38份证据),该单据分别记载了赵某、李某、郭某领取工资金额,并附有“农民工工资登记表”。乍一看,这38份单据恰恰能证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付款进度,落款均有韩某签字确认。但韩某坚持账目不对,干着急却解释不清问题出在哪里。

承办检察官直觉案件有问题,于是专注投入到这38份证据审查中,按照时间顺序及不同班组分门别类将资料重新整合,将同一时间阶段内支付工资、借款、领款等形式的单据加以区分,并对第38份单据所附的“农民工工资登记表”再次核算、对比,标注存疑款项与当事人反复核对,调取银行流水等加以印证。几轮调查下来,厚厚的证据内容已形成框架被承办人熟记于心。

细心的承办人终于发现了端倪:这38份收据中存在多笔金额交叉重复的问题!比如双方均认可第38份单据中“2015.2.15号郭某工人工资”33.39万元是根据相应的“农民工工资登记表”计算而来,但该表记载的农民工工资实际为31.27万元,另外的2.12万元是从何而来呢?经多次与韩某、王某核实,均确认33.39万元是由该表31.27万元再加上前37份证据中一笔2.12万元累计而来,即该2.12万韩某向大壮公司重复出具了收据。据此承办人以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该院将以“如我在诉”之心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以追求极致、止于至善的精神全力做好民事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