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和 《江苏省行政程序序规定》

22.01.2016  14:48

  近日,海门市在十六届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区镇主要负责人一起参加。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作专题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新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法主要针对司法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监督等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常务会议组织市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新法新规,不仅帮助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新法新规规定和修订的内容,及时更新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对提高市政府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海门市自2008年建立市政府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制度以来,在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集中学习法律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