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组织召开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新闻通气会

16.01.2015  17:40

  1月13日,省公安厅联合省文明办、信用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相关职能部门在南京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介绍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说明。省公安、文明、信用、教育、人社、住建、交通运输、人行南京分行、江苏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以及人民日报社江苏分社、新华社江苏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苏记者站、中央电视台江苏记者站、法制日报社江苏记者站、人民网江苏视窗等中央驻苏媒体,以及江苏卫视、江苏公共频道、江苏城市频道、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南京日报、江苏新闻广播、江苏交通广播、中国江苏网等省内主要媒体记者参加了会议。新闻通气会上,省交巡警总队、省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交通失信行为,个人出现并累积后将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系统全面可操作的规定,我省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