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2.03.2017  12:18

3月20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李亚平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李亚平指出,《条例》作为《安全生产法》配套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安全生产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江苏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大局,聚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以及责任追究,旨在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李亚平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条例》是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保障。全厅上下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自觉主动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准确运用法律武器,切实增强依法治安意识。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分级分批抓好条例教育培训。《条例》既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也适用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厅安委会各位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既要抓好自身对《条例》精神的学习领会,也要带动各自分管领域、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要结合工作,大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依法治安氛围。三是依法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按照《条例》第三条,“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我厅制定的“安委会工作规则”,各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充分认清形势,认识到肩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任,将学习宣贯《条例》和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瞄准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着力在预防治本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上下功夫。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会上,厅基建处主要负责同志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全体在宁厅领导,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供稿:省水利信息中心 姚吟月 厅基建处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