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练就火眼金睛 纠正销售伪劣产品案违规申请辩护事件

27.02.2016  12:23

  “不好意思,您不是适格的主体,没有阅卷资格……”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的小杨一脸认真地对前来申请阅卷的同志说。

  事情源于2月25日,该院案管部门受理了李立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辩护律师”王刚的阅卷申请,在对其阅卷资格进行审查时,受理人员在核对委托手续、律所函和律师证件时发现,前来阅卷的王刚为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不具备律师身份。对此,案管科受理人员小杨及时向王刚进行了解释说明,告知其不具有律师身份,不能以律师名义单独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不准予阅卷。同时,要求其进行委托手续合理补正,并对其明知自己不具有律师身份而以律师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行为进行了口头纠正。

  近年来,在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执业环境的大前提下,江都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专门开辟单独律师接待窗口,配备专门的阅卷室和阅卷电脑等硬件设施。注重对案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加强,要求接待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律师接待工作,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杜绝推诿和违规干涉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求案管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律师所提交的各项材料,杜绝违规代理行为的出现。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认真、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辩护事件,不断提升律师接待工作质效。(本文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杨永兵姚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