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非法传销,更隐蔽更“暗黑”
借炒“暗黑币”8个月敛财竟达近15亿元——
新华调查
炒“暗黑币”?很多人会觉得陌生。昨天是“5·15”经侦宣传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发布了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件。嫌疑人以投资“暗黑币”为名,通过网络平台吸收会员,从事非法传销,8个月吸收会员3万余人,敛财近15亿元。警方提醒公众,非法传销从线下走到线上,越来越隐蔽,但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发现是以“拉人头”方式获利,就应及早远离并报警。
炒“暗黑币”,
8个月敛财近15亿元
去年初,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泉山区有人在网上炒“暗黑币”。“暗黑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国外确实有炒这种货币的,然而警方侦查却发现,辖区居民参与的炒“暗黑币”模式,疑似非法传销。
这一“暗黑币”投资均通过网站完成,网站由在香港成立的达康公司操纵。根据投资规则,达康公司的“暗黑币”计酬方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静态收益即所谓的“挖矿收入”,由网站系统直接按照会员账号的级别进行分配。会员按购买账号不同分为三个级别,即V1、V3和V9,分别需要1000、3000和9000个暗黑币,缴纳费用按照暗黑币的实时价格与币数相乘。V1、V3、V9对应的账号金额约为1.5万、4.5万和13.5万元人民币。
V1会员每天可获静态派币4至7个,V3会员可获14至21个,V9会员可获63至87个。按此规则,排除价格波动,V1会员通过静态派币6个月就可回本,V3会员5个月回本,V9会员4个月回本。而动态收益则需要每个会员发展下线才能获得。“这种所谓的炒‘暗黑币’模式,其本质是非法传销的‘拉人头’模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徐州警方很快摸清达康公司底细,该公司有杜某、刘某两个负责人。杜某因在香港经营杜氏钱庄生意,被人称为“地下钱庄女王”。刘某也是香港居民,发现投资虚拟货币有利可图,他便找到杜某,邀其合伙。之后,两人重金聘请相关人员成立开通“暗黑币”网站,并创建网上交易平台,在香港设立达康公司,而在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某酒店设立网站后台操作及收款、返款办公地点。
“他们通过举办宣传大会及各种促销活动,在网络上造势,针对大陆地区发展会员。”警方介绍,2014年8月至去年3月底,短短8个月,达康公司便在全国发展注册会员34000多个,会员缴纳的会费也源源不断地流入公司账户。案发前,达康公司每天入账资金达到两三千万元,总涉案金额近15亿元。
去年3月19日,在深圳警方的协助下,徐州警方将杜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今年4月14日,经徐州市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杜某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8年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金。
从现实走向虚拟,
披上“合法”外衣
“非法传销从现实的线下搬到了虚拟的线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暗黑币”案件中,会员在网络系统中充值,就可获“暗黑币”返点,“暗黑币”又可兑换现金,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即可获返“暗黑币”。充分抓住快速致富的心理,极力宣扬“低投入、高回报”,并让传销组织中的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当这一切在网络上呈现后,短时间内就可跨地域发展众多下线,社会危害性相当大。
警方也发现,现在很多非法传销开始披上“合法”外衣。近年来多发的“连锁经营”传销方式,不法分子就是打着“连锁经营”的旗号,宣称从事的是正常合法的商业活动。这种伪装欺骗了一部分涉案受害人员,然后以购买产品作为加入的门槛,成为犯罪分子的同谋。
“拉人头”式计酬,
多为非法传销
警方提醒,只要是以“拉人头”方式计酬的,就基本上都是非法传销,请主动远离。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
警方提醒,对于“要求交多少钱就能成为会员、发展多少人就能得到职位提升”的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其花言巧语所欺骗,更不要被所谓的“成功人士”所蛊惑。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深入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现在非法传销还染指在校大学生,经常以老乡、同学、网友介绍工作为由将他们拖入泥潭。”民警介绍,面对这些介绍工作的,在校大学生一定要多问问单位的性质、名称、地点、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解,不要轻信高薪、条件好等就贸然前往。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一旦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请及时拨打12315或110,向工商、公安经侦部门举报。本报记者任松筠
本报通讯员苏宫新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