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业“诚信文明”拟纳入法规 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免费

01.12.2015  08:54

  新华报业网讯  在旅行中遭遇欺骗和误导,恐怕是游客最担心的问题了。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为我省旅游业“诚信文明”从法律层面予以保障。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草案首次明确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取消收费。

  不合理低价旅游或违法

  遭遇旅行社低价团强迫购物怎么办?别担心,草案具体指出了旅游经营从业者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具体内容,为游客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草案要求旅游经营从业者遵守规定,不发布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不得给予和收受回扣,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游客购物或接受服务,尊重游客隐私等。针对近年来游客投诉较多的低价变相购物团,草案具体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已收回成本景区应降价或免费

  旅游景区价格上涨倍遭诟病,严格控制旅游景区价格上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次草案在依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增加“严格控制价格上涨”一条,堵住了景区违法私自涨价之门。此外,针对游客频频投诉的旅游景区收费只涨不降现象,草案明确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的门票、游览场所等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自驾游保障体系将建立

  自驾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如何保障游客自驾游中的安全呢?记者注意到,草案首次提出“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服务”的内容,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除了以上条款,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草案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和旅游投诉机构,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区景点、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食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这些规定让游客在我省能够享受到更方便更安全的旅游服务。

  “水上游”将成我省旅游新名片

  什么是具有江苏特色的旅游项目呢?草案明确把“水上旅游”项目作为未来我省旅游业发展的重点。“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促进长江、运河、湖泊、近海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的开发,加强水上旅游的宣传和推广。”此外,我省未来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等也将成为发展重点。

  记者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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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莉娜、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