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纪检组:印发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规定

08.06.2015  12:13

              为加强对新华社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促进新华社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近日,驻新华社纪检组向全社各单位印发《对新华社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廉政谈话的对象,包括新华社新任职的局级和处级领导干部(含社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新调进的局级、处级领导干部;其他重要岗位或有必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

  《办法》规定了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要求。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二是提出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做到“一岗双责”,把从严治党、从严治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要求新任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深化“三转”,突出主责主业,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三是提出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四是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亲情友情关,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五是提出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六是结合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其他廉政勤政要求。七是对驻社纪检组掌握的和考察中群众反映的新任职领导干部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切实注意并加以改正。(驻新华社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