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地税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被确定为全省地税系统唯一试点单位

10.04.2015  16:15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地税局对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统一派驻,在设立专职纪检监察组织、增强主业聚焦度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创新和尝试。该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获得了省地税局党组的高度认可,被确定为全省地税系统唯一一家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一是“统名称、全派驻”。健全完善了纪检监察组织网络,整合党内监察和行政监察力量,对所有县(区)局和市区分局(局)全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二是“两为主,高配置”。明确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接受同级党组和市局纪检监察组的双重领导,并以市局纪检监察组领导为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和考察,由市局纪检监察组会同人事处实施为主,合理调剂编制和职数,强化纪检监察力量;县(区)局纪检组长由各单位党组副书记担任,享受正科级待遇,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为副科级中层干部。三是“转职能、严考核”。重新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职责,攥紧拳头、聚焦主业,真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执纪监督问责上来;实行履职“双报告”制度,对组长的年终考评以市局纪检监察组评定为主;专门增设纪检监察巡查组,围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重要信访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等开展工作。

  该局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以来,更加聚焦主业,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共自办案件2起,问责干部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人。此项举措还得到了泰州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建议在全市垂直管理部门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