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版网约车管理办法拟规定: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25.10.2019  18:11

  10月21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公告。目前南京对网约车的管理参照的是2017年实施的《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拟出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法律效力更强。

   优先选用新能源车作网约车

  《管理办法》提出,今后,在南京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同时提出了对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的要求。

  具体条件为,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六百五十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三百千米以上;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二千七百毫米以上,发动机功率达到一百千瓦以上;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式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乘客应遵守的规则

  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办法》提出,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通过各种方式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平台应提供合法的车辆,保障线上、线下服务车辆的一致,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性。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主动推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信息。应24小时受理乘客咨询、失物查找、投诉处理等制度等。平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记录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并且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

  针对网约车乘客,《管理办法》要求,乘客不得携带导盲犬除外的犬、猫等动物乘车,精神病患者、丧失自控能力的酗酒者、行为不能自理者乘车的,应当有人陪同看护。

   网约车行业有了退出机制

  不过,与老办法相比,新规拟设立退出机制。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界期满时,平台可以提前3个月申请延续,平台如果要离开或在南京暂停运营,也要提前1个月告知,并向证件交回主管部门。

  而对于网约车来说,可以依法退出经营,按要求办理车辆运输证注销手续。如果车辆所有人是企业法人,被依法终止经营的,也要办理车辆运输证注销手续。

   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信用平台

  《管理办法》拟规定,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未主动推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的营运资质信息的;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的;未按照有关运营服务标准规定,将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等有效信息在车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所有人向他人提供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或者将车辆交于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的人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责令改正,属于企业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安装、摆放、使用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和标识的;拆除、损坏、改装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等营运、监管设备的;巡游揽客或者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平台及驾驶员这些违法违规等信息,将纳入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