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一言不合斗殴伤人 双双被如东检方起诉

29.07.2016  17:04

  孟子曰“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邻里和睦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江苏省如东县丰利镇居民吴某、韩某,双方在建房过程中发生利益纠纷,互不相让动起手来,双双致人轻伤,近日被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9月26日7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当地小学河边与被告人韩某发生争执,因一方认为此处的在建店面房系其所建,其自然享有全部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则提出房屋部分地基系其所筑,便享有房屋所有权。双方一言不合,继而互殴,期间吴某将韩某推倒在河边的水泥板上,被告人韩某第5-8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次日,双方又再次因相同问题发生打斗,期间韩某用十字起刺伤被告人吴某左耳部,经鉴定为轻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吴某、韩某因建房问题发生邻里纠纷,继而双方互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双方造成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志斌 季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