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和全省垂管系统开展纪检组派驻工作

06.03.2015  22:09

      近期,省地税局研究出台了《省辖市地税局纪检监察机构及职能管理办法》,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和全省垂直管理系统开展纪检组派驻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该办法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转变了纪检机构领导体制。将省辖市局内设纪检组改为省地税局驻省辖市局纪检组,实行驻省局纪检组和省辖市局党组双重领导,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垂直管理”,强化了对省辖市局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二是转变了纪检机构工作机制。要求驻省辖市局纪检组对重要案件、情况实行“双报告”,即向省辖市局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省局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实现对省辖市局党组的“直接监督”,增强了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刚性。三是转变了纪检干部管理方式。对纪检干部的选拔、交流、回避、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体现了“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如新任纪检组长必须进行异地交流任职,期间不得将直系亲属调到任职单位工作;现任职满5年的,须异地交流任职;为了解决异地交流任职纪检组长的后顾之忧,在其转任非领导职务时,可选择回家庭所在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