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精神病发作杀害老父亲 被判强制医疗

28.11.2014  12:14

  中新江苏网南通11月27日电 (倪栋威 孙驾飞)江苏省启东市一名五旬男子,将父亲按倒在水沟内导致父亲死亡。27日,记者从启东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人,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依法支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其强制医疗的申请。

  顾某,男,1959年生,启东市北新镇人。2014年6月3日下午5时许,顾某将其父亲按倒于其北新镇家中西侧水沟内,导致其父亲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父亲系右颈部遭扼压及溺液进入呼吸道共同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顾某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介绍,自1998年起至案发前,顾某曾先后两次因精神异常被送至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并被该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案发前数月,顾某病情开始加重,不愿服药,经常自言自语,并无故打骂他人,表现出严重暴力倾向。

  启东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顾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系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应当予以强制医疗。这也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五例强制医疗决定。(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