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省党代会精神】徐州市司法局 “六大建设”引领“聚力创新”发展

22.12.2016  21:04
      徐州市司法局以完善“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信用体系、信息化、司法所、社会组织和人才兴业工程“六大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聚力创新”发展。

一是标准化建设。 2017年拟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制定涵盖司法行政各项领域的准入、管理、工作、考评标准,细化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工作规范等具体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效果探索制定详细的评估办法,开展量化评分和等级评定,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是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司法行政领域信用体系的组织、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完善行业信用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和违规惩戒规则。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褒奖、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坚决查处各类执业违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记录查询披露制度。

三是信息化建设。 加快构建“智慧法务”体系,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司法行政职能深度融合,优化完善“互联网+司法行政”工作模式。重点完善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系统设计,做好软件后期开发,把司法行政信息化内容全部融入12348平台。加强12348网站与智慧江苏、智慧徐州等枢纽工程资源共享,研发12348司法行政服务拳头产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功能。

四是司法所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主动会同编制人事部门,制定司法所人员配备标准,严格规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编制管理,减少和杜绝空编、占编情况,探索设定最低服务年限,解决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加大司法所硬件投入,启动实施司法所建设5年行动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推动每个县(市、区)司法局每年建成1、2个具有独立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的司法所,使司法所面貌焕然一新。

五是社会组织建设。 开展“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年”活动,推动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数量、质量双提升。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准入、工作、管理标准,依托孵化中心,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源参与社会组织建设。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及时淘汰僵尸组织,确保社会组织建有所用、建有所为。

六是人才兴业工程建设。 广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对长年坚持奋战在司法行政系统埋头苦干的“老黄牛”式人物,如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30年以上的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营造优质的司法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