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贯省党代会精神】丹阳市司法局四项举措贯彻党代会精神

01.12.2016  00:39

11月28日,丹阳市司法局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要求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并着力通过四项举措,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渗透力、影响力、保障力和公信力,奋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是服务城市改革发展。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城市治理体系,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和特殊人群管理等资源下沉到网格单元中,不断优化城市发展的法治软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全覆盖、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和特殊人群管理全覆盖四个全覆盖站点,强化司法所和司法行政服务站点建设,努力将司法行政服务融入丹阳每个角落。大力开展以案说法、送法治文艺下乡、公益法律服务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等活动,让法治融入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之中,积极传播正能量。

二是着力做好法治宣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更多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覆盖面,继续深入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顺应传播规律、把握受众需求,推动全市公民接受法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各单位之间的工作责任,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丹阳电视台、丹阳普法网、丹阳普法新浪微博、丹阳司法微信等新媒体普法资源,形成电脑、电视、手机三屏联动的普法新格局。

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培育。转变工作思路,积极主动作为,以共治理念深化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中的重要作用,筹建市司法行政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将社会组织作为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以外的第三支力量,进一步理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促进社会组织继提供法律服务、传播法律知识、教育转化罪犯、维护基层稳定的有效力量。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协调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司法局对司法所的有效管理。加强政法专编实名制管理,努力实现各镇(区、街道)司法所政法专编岗、编、人三到位。深化市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点建设,做到标识、服务内容、制度、流程四统一。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站的专业服务水平,规范调委会工作,增强基层一线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强化司法所基本装备和基础设施管理,加强矫务通、执法记录仪、视频会见系统等配备,为司法所工作提供保障。加快提升全市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效,努力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成为推动基层“四民主两公开”的示范,成为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有效落实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