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精品意识引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05.05.2016  12:07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如何在改革中凸显公正和效率的本质要求?“抓住全力提升审判质效这个牛鼻子,对经手的每个案件精雕细琢,以精益求精的理念追求案件质量的极致成为全体法官的共识”。泰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军在采访中说道。

  泰兴:主审责任制催生“1+1>2”效应

  “被告:借条是真的,你说‘只拿了36万元,还有4万元是预先扣除利息’,这一点你需要举证。”“如果按本金36万元算,约定利率虽然高,但不超过法律规定。故建议你们双方调解。”4月14日上午,泰兴市法院虹桥法庭内,法官助理严超成功庭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促成被告分期偿还本金40万元、不计利息的调解协议。当天,他还组织了1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庭前调解和2个复杂案件的庭前交换证据,并草拟了2份相对简单的裁判文书。

  这是该院积极探索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催生司法新动能的缩影。泰兴市法院院长杨旭波介绍,自2014年11月以来,该院大胆探索,积极实施了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以审判团队专业化为模式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从而大幅提升办案质效。2015年,全院新收案件比2014年增长3.27%,结案同比上升2.4%。

  为了发挥审判团队的集群高效作用,该院组建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1+1+1”和“1+1”模式审判团队。“1+1+1”模式,即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团队,其中法官助理承担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裁判文书草拟和送达等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从而使主审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庭审和裁判等核心审判工作。

  通过实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团队分工协作机制和考评方法、改进院庭长监督指导方式,泰兴形成了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管理有序的审判运行新模式,产生了“1+1>2”的效应,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今年以来,该院民一庭本着各展所长、组合优化、强项更强的原则,新组建了劳动争议纠纷类、侵权责任纠纷类、民间借贷纠纷类、民事综合类4个专业化审判团队。3月份,成立泰州市法院系统首家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将城区家事案件集中纳入原少年审判庭,实行专业化审理。

  据介绍,以上专业化审判团队主审法官皆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得益于这些“专家法官”办案,今年来,该院民事疑难案件审判效率提高20%以上。

  海陵: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现司法公信“正增长

  从今年1月1日起,作为泰州市两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之一,海陵法院管辖兴化市、姜堰区及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个地区所涉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在启动试点工作之初,海陵法院就将打通方便群众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作为第一要求,在立案受理、案件排期、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宣判等诉讼流程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看似路远了,实际上却缩短了时间。”多次代理行政诉讼的刘律师说,实行异地管辖后,立案、排期、开庭速度明显快了,审理周期大大缩短,审判效率明显提高了。

  为了应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的大幅案件上升,今年3月份,海陵法院出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让行政诉讼走上“快车道”。

  在审理程序上,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适用、评议讨论、文书签发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努力实现一般案件快审快结,复杂案件精审稳判。在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坐堂问案”到“问诊办案”的改变,相对集中安排巡回审理,将法庭开到当事人身边,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和政府打官司?这不是胳膊和大腿拧嘛。”有的当事人认为地方政府与法院都是“官衙门”,担心会“官官相护”。如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采取异地审理,绕开了行政机关的“一亩三分地”,消除了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担心和顾虑。

  “集中管辖有助于减少和杜绝行政诉讼可能受到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也更助于法院公信力的提升。”海陵法院院长蒋蓓说。

  树立司法公信力离不开外部环境的保障,更有赖于自身“内功”的修炼。为确保集中管辖后的办案质量,海陵法院建立了专业审判团队,成立了三大专业合议庭,推进专业化审理。同时,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明确同类型案件的审查模式、认定标准、法律适用、裁判方式,确保行政案件质量。

  兴化:庭审考评一次司法能力的嬗变

  “庭审驾驭是一个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业务能力。当前庭审过程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两次庭普遍、庭审效果差等现象,直观反映了我们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缺陷。”这是兴化法院院长宋亚平自2014年该院全面推行庭审考评制度以来最大的体会。

  提起三年前预备法官转正前的那次“大考”,因调研能力突出“擢升”的刑庭审判员胡云慧仍然记忆犹新。一起情节仅3笔的诈骗犯罪,案情并不复杂,但一个半小时的庭审,面对台下从院长、审委会委员到“同科”的预备法官们数十双眼睛,即使预备期间已办理了50多件案件,但真正在台上“唱戏”一招一式来不得半点马虎。

  “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不能简单的‘不予采纳’一句话,要给出充分的理由”“在宣读判决时,法槌是在全部宣读完毕后还是在宣读判决主文前使用?”……

  在闭庭后随即召开的评议会上,院考评组成员纷纷就小胡法官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指出不足。

  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院庭长办案、主审法官制全面推行,法官的庭审能力愈显重要。为此,该院于两年前推行“全员考评”,对包括预备法官在内的所有法官进行一轮庭审观摩考评,由考评组现场观摩,庭后集体评议,考评结果记入法官绩效档案,并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院长宋亚平作为被考评对象,担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虽然一次庭审未能结案还需第二次开庭,但出身中院民一庭庭长的他,扎实的法律素养、娴熟的审判技能还是赢得了考评组的充分肯定。两年来,该院共考评庭审67个,提出评议意见334条;院庭长开观摩庭21个,参加旁听法官320多人(次),审结案件3032件,其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办结294件。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结合庭审考评的意见,该院分别制定了《刑事诉讼庭审规则》《民事诉讼庭审规则》《行政诉讼庭审规则》。三类庭审规则既有对庭前准备、庭审流程的规范,也有对法槌使用、当事人发表意见的统一等。如该院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刑事案件被告人统一使用“最后陈述”,而在民事诉讼中则对相关当事人统一使用“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

  法官庭审能力的增强带动了全院审判质效的提升,去年,该院受案数、结案数、人均办案数增长近3成的情况下,发改率却下降了0.19个百分点。□本报特约记者朱旻王小新于波

编辑: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