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狠抓粮食流通市场监管 确保市场秩序健康稳定

29.09.2015  11:28

      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全社会粮食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做到执法不留“死角”,履行好职责,搞好市场监管。 

      一、严把入市门槛,防止流通渠道过于混乱。从源头把关,严禁没有资金筹措能力、没有硬件设施或者不符合规定、没有检化验能力的不合格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以保护粮食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取消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50吨最低量指标,建议参考只要以营利为目的的粮食经营者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将无证收购粮食的处罚权交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虽粮食市场已放开,但粮食工作者要加强修养,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旧观念,树立起大粮食、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懂法和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严格遵循“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原则。 

      三、做好为民服务和宣传好粮食法规政策工作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是我们粮食部门的宗旨,服务对象是农民、是消费者。我们要提高服务能力,坚持重心下移,强化问题意识,真心实意帮助基层排忧解难。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社区、农村掌握实情,倾听民声,关心群众,了解农民是否存在卖粮难,粮食企业是否向售粮农民打白条,种粮农民是否实现了增产增收等等,形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大粮食宣传力度,增强粮食执法社会影响力。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做好向执法对象宣传粮食工作,使售粮农民明白自己应该享受哪些权利,使粮食经营者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允许做,是十分必要的,使执法对象能够积极配合执法,支持执法,借以增强粮食执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条例》规定很多案件是需要多部门共同来完成的,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加强相互协调、沟通和配合。我们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争取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重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条例》与《办法》的规定,共同执法,各履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粮食执法,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监管的“缺位”、“错位”、“越位”。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效能,形成联合监管合力,切实履行对粮食流通的监管职责。确保粮食收购市场井然有序,让粮食流通市场更好、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