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14.02.2016  12:38

 

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之一。泰州市粮食局2007年以来对全市涉粮者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依据信用等级确定年度检查频次,近年来,我局进一步拓展信用体系建设思路,深入推进“诚信粮食”建设,探索粮食流通监管新举措,2015年,全市共对341家涉粮者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其中AAA级75家、AA级54家、A级68家、B级139家、C级5家,既促进了涉粮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又提高了粮食行政部门的监管效能。

一、主要做法

1、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市和市(区)两级粮食部门均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协同配合。为了确保涉粮企业熟悉评价程序和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参加申报工作,各市(区)粮食局都召开动员会,介绍信用评价的各项制度、评价程序和重要意义。此外,我局还充分利用“《条例》宣传日”、“粮食质量宣传日”、“世界粮食日”等时点,邀请涉粮者共同参与“信用与企业效益”、“信用与市场环境”、“粮食经营者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诚信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印发《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倡议书》,普及守法意识、诚信意识。

2、科学设置评级指标。信用评级指标是信用评级的依据,也是保证信用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的手段。我局在《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苏粮办检〔2013  〕11号)基础上,紧贴全面、针对、科学原则,对评级指标进一步细化。一是突出全面性。《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设置的的评级指标偏向于粮食收储企业,我市评级指标由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制定,覆盖各成员单位监管的全部内容,涉及粮食收储、粮油加工、成品粮油销售和转化用粮,范围包括区域内所有涉粮者;二是具有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别的评价对象和评级目的,在评级指标设置上有所区别,例如对粮食收储类设置12项指标,成品粮油销售类设置10项指标;三是体现科学性。根据不同涉粮者的类别及特点,加大关键指标的权重,例如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放心粮店索证索票及成品粮油质量抽检方面占的权重就加大。

3、规范信用信息采集。为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我局紧贴日常监管,对照设置的指标体系,把信用归集工作贯穿到监管全过程。一是结合专项检查采集。利用每年开展收购资格核查、粮食库存、粮食销售出库、粮食统计制度、粮食最高最低库存等专项检查时机,做好相应指标的检查评估。二是结合粮食收购市场检查采集。在收购现场公示、收购质量标准、支付售粮款等环节认真检查评分,两季收购期间,我局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作为重点监管的内容,明确信用评价的等级高低将影响其下一年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的申报,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三是结合日常巡查采集。日常巡查主要是对企业自营粮食收购活动以及放心粮店的检查评分。四是结合投诉举报情况采集。各市(区)粮食部门均设有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或者上级部门转办的案件,都进行认真调查,对信用等级重新组织审核评定,根据评审结果降低或取消信用等级。

4、规范信用评级程序。经过两年的实践,我局建立较严谨的信用评级程序。一是落实信用信息采集责任。对每户涉粮者建立诚信分户档案,各市(区)粮食局持执法证人员搭配组成几个监管小组,合理划定监管片区(监管小组和责任区域相对固定,每组至少有两名持执法证人员,协管信息员参与配合),每月10日前各小组将巡查过程中信用信息采集情况反馈监督检查科,由专人录入诚信分户档案;二是及时申报,全市涉粮者按时提交了《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及《自评表》。三是严格初评,各地在对申报和自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照诚信分户档案的扣分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初评、审核,划分等级;四是规范公示。各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申报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五是认真审定。市粮食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审定,及时上报省粮食局备案。

5、及时做好等级更新。在日常检查同时,各地按照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系统中企业基础库项目内容,对企业法人、收储资格、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对发生变更的,及时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内容及时进行补录。每年5月底前各市(区)及时将上年度涉粮者信用等级和受表彰情况录入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系统,并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对涉粮者进行通报。

二、取得成效

1、提升了行业监管实效。传统监管模式侧重于“等效”监管,对所有企业实施一视同仁的无差别化管理,这种模式往往造成监管力量、资源的平摊和分散,而采用分级监管方式,根据每个涉粮者的信用等级,分别确定年度巡查频次(A级及以上每年巡查一次,B级每半年巡查一次,C级每季度巡查一次,D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或随时巡查),既解决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全覆盖,即监管缺位的问题,更突出对信用等级低的涉粮者的监管,体现差别化监管,从而既提高了监管效率,又节约了行政成本。近年来,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及加大对涉粮者的扣分项目的回访督查,督促涉粮者抓好整改落实,监管实效有了明显提升。

2、提高了涉粮者诚信意识。积极发挥信用激励效用,全市涉粮者综合等级逐年提高。一是信用评级与政策性收储资质相结合。发挥部门内部协调机制作用,各处室互通信息,明确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的企业必须是A级以上信用等级;二是信用等级与推荐表彰相结合。积极向省粮协、中粮协推荐信用等级高的企业。目前,我市有9家企业被中粮协确定为“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7家企业被中粮协确定为“信用评价试点企业”;三是信用评级与考核奖励相结合。各级放心粮店准入的首要条件必须是A级以上信用等级,各市(区)还争取政府支持,落实放心粮油专项财政资金200多万元,每年度依据考核等级向放心粮店发放3000至5000元不等的以奖代补资金。

三、下步打算

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指标设置上注重行政部门监管指标和配合监管指标,对其它指标如信贷、税务等指标没有涉及到,不能完整反应一个企业的整体信用情况;二是群众认可度还不高。涉粮者信用等级由粮食管理部门评定,虽然有宣传、公示等环节,但社会关注度和熟悉程度还不高。下步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充分利用泰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为解决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存在管理分散、采集重复、难以共享等问题,泰州市政府建设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下步将积极利用这个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

2、进一步扩大信用评价的覆盖范围。加大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力度,逐步将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信用评价的“全覆盖”。

3、发挥社会合力。形成“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是提升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影响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粮食流通管理领导小组这个平台,部门间要加强合作互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信用常识,共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