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粮食局进一步加强粮食熏蒸药剂安全管理

04.02.2016  14:27

        根据省粮食局和苏州市粮食局关于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规范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行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常熟市粮食局特对全系统药剂熏蒸作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实行熏蒸药剂定点规范管理

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以及省局关于熏蒸药剂的管理要求,由江苏常熟国家粮食储备库为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熏蒸专用药剂库,实行定点专库存放,负责全系统熏蒸药剂的采购、发放和库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统一采购、凭据出库、规范管理要求,对药剂库进行定期核查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切实做好库存药剂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严格执行熏蒸药剂领用批准手续

熏蒸药剂出库一律实行报批制,报批程序为:库企申请、审核、市局批准。经批准后,凭介绍信到国储库领取熏蒸药剂,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领取药剂必须专车双人负责,并配必要的防护用具。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熏蒸完毕和需要过夜的,必须存放在库企临时专用药剂室,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实行双门、双锁、双人、专帐严格管理,不得任意存放。

        三、严格遵守熏蒸药剂使用操作规程

各熏蒸队伍应由掌握药剂性能、熟悉操作规程、身体健康的人员担成,由分管领导任队长,具体负责库点的粮食熏蒸工作。熏蒸作业分管领导必须到场,亲自指挥监督。熏蒸人员名单做好登记备案以备检查。熏蒸过程要严格执行化学药剂熏蒸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安全防护,杜绝各种熏蒸事故发生。熏蒸结束形成书面记录,以供备查。熏蒸放气后,药剂残渣按规定及时深埋处理。药剂空瓶统一由库企回收,集中存放专用药剂室,定期解交国储库处理。各库企未经经营许可(必须领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经营销售熏蒸杀虫药剂。

        四、认真落实熏蒸药剂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要抓好熏蒸药剂安全工作,逐环节认真制定药剂管理及安全使用细则,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一个人头。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市粮食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