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发出紧急通知:敞开收购符合质量标准小麦

08.06.2016  18:38

  交汇点讯 当前正是夏粮收获高峰时段,受天气影响,今年夏粮收购出现特殊情况。6月8日,省粮食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检查、督促委托收储库点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

  6月2日上午全省夏粮收购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粮食局立即组织7个督导组,分赴全省各地督导夏粮收购工作。从督导情况看,由于去年小麦迟播,入春后两次遭遇“倒春寒”,近期又连续降雨,部分地区小麦质量受到较大影响。各地普遍反映小麦水分、不完善粒、赤霉病率较高,等外粮比重较大。倘若持续降雨,灾情有可能进一步加重。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外粮实行随行就市,价格由市场决定。但由于对小麦质量的担忧,以及国内外小麦价格的倒挂,市场各类主体不敢收、不愿收,导致小麦市场销路不畅,农民手中的等外麦出现“滞销”。

  通知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夏收夏种和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要即时准确掌握粮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在田、在场及入库小麦的质量分析、检测,准确掌握本地区粮食产量、质量状况。要深入田间、走访农户,了解小麦收割进度、农民售粮意愿;积极对接种粮大户,引导有序售粮。要加强与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农民经纪人的联系,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发现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检查、督促委托收储库点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不限收拒收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坚持粮食质价政策,依质论价、优质优价,准确定等,增扣量合理,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斤扣两;要充分利用晒场、烘干设施及可利用的公共场地,帮助农民及时晾晒、烘干,防止发热、霉变,提高粮食等级;坚持收购结算政策,及时兑付售粮款,决不允许“打白条”或代扣代缴任何费用,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就最低收购价政策,省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今年我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小麦质量标准五等以上(含)。

  由于天气原因,今年我省夏粮出现相当比例的不符合最低收购价质量标准的小麦,即等外麦,对这部分粮食,各地粮食收购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好等外粮收购、分仓储存和销售,减轻农民损失,减小企业亏损压力,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积极帮助种粮农民联系用粮企业消化等外小麦;鼓励酒精、饲料、养殖等企业积极入市收购,缓解农民售粮困难。对因灾减产降质较为严重的田块,由当地政府加强协调,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工作,尽力减轻农民因灾损失。

  夏粮收购是全年收购的第一仗,事关农民利益和社会安定,是当前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保障收购信息畅通,省粮食局公布了夏粮收购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7026,值班电话:025-83434754,24小时开通。各市咨询及投诉电话依次为:南京025-68539608,无锡0510-81811522,徐州0516-83722003,常州0519-85683276,苏州13402658058,南通0513-85099380,0513-85099368,连云港0518-85616012,淮安0517-9688981,盐城0515-69081220,扬州0514-87327637,镇江0511-88833112,0511-85037569,泰州0523-86361202,宿迁0527-84363552。

  交汇点记者朱新法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