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粮食局创新管理办法不断加强粮食保管队伍建设

22.12.2014  10:50

为努力打造一支适应企业发展的高素质仓储保管员队伍,近年来,灌云县粮食局从不断创新管理制度和强化政策激励做起,充分激发了粮食保管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一、注重培训。县局定期举办粮食保管组长、保管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粮食储藏工作新标准和粮食储藏新技术,今年还结合数字粮库、粮食可视化系统的运用及时举办了粮库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培训班,对各单位负责粮食仓储和信息化管理的人员、信息化(可视化)平台操作员、司磅员等进行了培训,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还请信息化中标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就对库内操作人员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培训。

二、严格制度。对粮食保管组长实行县局、粮食总公司、所在企业多重管理。县局进一步完善了《保管组长管理办法》,从保管队伍的工资福利待遇、业务技能、岗位职责、选拔任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保管组长因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导致储粮发热,严重虫粮,霉变等现象,给总公司和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县局将组织调查,分清原因和责任,给予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责任。县局下发了《关于对粮食储备库实行粮食保管员包保责任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包保责任人为各粮食储备库的定仓粮食保管员。从责任监督、粮食收购进仓、粮食入库仓满、粮食出库、粮食正常保管等环节和方面规定其包保职责和操作流程,不仅提高了粮食保管制度的可操作性,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

四、完善奖惩。一是实行包保金制度。责任仓保管员须缴纳包保责任保证金2000元;二是明确包保期限是从粮食入库时起至粮食出库结束;三是落实奖惩标准。凡在粮食出库结束后,所发生的粮食损耗,根据原始化验记录和国家规定的保管自然耗计算,在合理范围内且粮食品质正常的,给予定仓保管员一定奖励。库存粮保管期为一年的,保管量按1000吨以内、1000-1500吨之间、1500吨以上的三个范围,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奖励。库存粮保管超过一年未出库的,经上级业务科室检查无问题的,按保管期为一年的奖励标准的50%予以奖励,待出库完毕后经验收无问题再奖100%。以后年度可根据单位经济效益适当增加。同时也规定:凡因人为因素管理不到位出现粮食霉烂和超合理范围的粮食损耗,取消相关定仓包保人员年度评优资格,取消年度奖金,没收全部保证金。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调离本单位,不再聘为保粮人员;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