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粮食局全面加强粮食信息化管理工作

01.12.2017  20:52

近期,随着市、县(区)综合管理平台和智能化升级项目基本完成了竣工验收,镇江市已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国有存粮库点,库点、辖市区局、市局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系统。针对目前存在的轻使用、轻运营、轻维护等问题,镇江市粮食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粮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从三个方面加强粮食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粮食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国家粮食局先后印发《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进程。省粮食局在批复粮库智能化项目时,对使用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今年秋粮收购期间要全面使用信息化系统,要高度重视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数据采集和应用为核心,推动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业务管理创新。

二是落实工作措施。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镇江市粮食局将把信息化工作列入对辖市(区)局综合评价和对市直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从制度、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软硬件升级、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明确职能科室和责任人负责数据录入、数据维护和互联互通等日常工作。同时,强化行政和市场手段并用,将是否使用信息化系统作为选择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库点的先决条件,并将信息系统记录数据作为政策性粮食轮换、确认的依据。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强化组织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韩迎农同志任组长,孙国忠、王达保、何益华、黄卫星、吴林宝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粮食行业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把信息化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挂帅,督查推动信息化工作。强化培训考评,以辖市(区)粮食局、市直单位为主体,组织集中培训和分类考评,智能化升级库点、机关科(处)室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奖罚措施,对信息化管理较好的科(处)室、库点、班组予以奖励、通报表扬;对不按要求使用的库点,一律不得存放政策性粮食,已存放的政策性粮食一律移出;对信息化管理不到位或拒不使用的科(处)室、班组要予以问责,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