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增操作指南 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16.02.2016  18:10

  网购时遇到不满意的商品,你都能退货成功吗?到底哪些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内?今后,市民网购退货将会更有底气了。本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下简称“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都做 了细化规定。

  明确退货范围

  经确认和新增四类商品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来自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针对的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新型消费方式。其中规定,4类 商品不适用此退货制度: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规定了除了这4类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具体哪些商品性质不宜退货?此次公开的《指引》中,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商品。

  《指引》第八条规定,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 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同时,《指引》还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明确标注,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进行“一对一”确认环节。

  界定完好标准

  查验需要打开包装

  适当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个“完好”到底指包装,还是指商品性能?具体标准此次也做了明确。

  《指引》第九条规定,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 卡(券)内金额未减少。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对于不同性质的商品,“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是什么?《指引》第十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试用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产生明显的价值贬 损,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一)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品受损、污渍、变形,洗涤过,或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二)手 机、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撕毁、涂改防伪标识、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或者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三)食品、保健品、 化妆品、母婴用品、办公耗材、汽车耗材类: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细化退货程序

  7日从签收次日算起

  退货不得作为新品销售

  无理由退货的时限“7天”,具体怎么计算?《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

  如需经过安装、调试后方可查验的商品,怎么算?七日期间自商品可以查验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应按照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约定及时安装、调试 并查验商品。没有有效的退货地址、电话等信息,怎么算?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者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 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

  同时,《指引》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建立完善的退回商品检验程序及再次销售规则。除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以外,退回商品不得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回商品再流通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记者 赵颖

编辑: 郭小楠